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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04 16:51  文章来源:双清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管理的通知》(湘商建设〔2008〕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对我区农民(农村户口)在活动期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
(四)活动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确定办法
(一)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备案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办理。
(二)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拥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5.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三)为保证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同一销售网点不能重复备案,即同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及授权网点应允许其自主选择所属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区商务局受理网点备案时,可先征求销售网点意见,与中标企业协商后由销售网点自由选择所属中标企业。中标企业除自身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之外,还可与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签订销售协议,充分利用现有的农家店,加大销售和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方便农民购买和维修。
(四)销售网点的备案程序
1.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提出申请。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应及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销售网点备案信息,并由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2)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中标企业承诺书;(5)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6)到区商务局登记确认。
2.区商务局审查确认。区商务局在接到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及时按网点备案标准进行审查,并对有疑问的网点进行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区商务局存档。
3.网点公示。区商务局确认网点报请市商务局核准后由市商务局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要求
(一)销售网点要制定补贴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活动期内每月2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一次。各销售网点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组织货源,保证货源充足,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其它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三)严把销售渠道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区商务局将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四)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送货、安装等售后服务措施上,适当扩大配送范围,免费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五)活动期间任何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六)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向区商务局备案,自觉接受区商务局的调度和管理。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商务局将暂停直至取消其销售资格。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由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按上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乡镇要选定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设各乡镇财政所。
(三)购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如下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
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就近的银行办理;
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四)审核内容:
1.销售单位是否是已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一台(件);
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五)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应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区财政局留查1份,乡镇财政所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区财政局留查联后面;
3.按日编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购买人填写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装订成册,乡镇财政所自存一份留作备查,一份交区财政局。
(六)退货审核。购买人购买到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它申报材料到乡镇审核办公室提出退货申请。乡镇审核办公室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审核办公室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各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户退回的补贴资金及时解缴区财政局国库专户。
五、应急处理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区商务局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停止其销售,责令整改,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速度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销售网点要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为把这项惠及全体农民的工作抓实抓好,区人民政府成立双清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朱敏任组长,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副局长周纲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二)区商务局要全力以赴作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安排乡镇补贴资金审核人员。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做好审核备案、操作人员培训、管理以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区商务局还要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要加强对家电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要开辟专栏,宣传有关政策、公布销售网点、报道活动效果、反映群众呼声、表彰先进典型。活动开始前半月,组织力量集中宣传,保证天天有动态报道,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工作顺利进展。
(四)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市场质量监督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市场。
(五)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监督,严防搭车涨价、哄抬物价。
(六)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置突发案件。
(七)税务部门要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适合登记备案使用、足量的正规销售发票。
(八)区财政局核查乡镇财政所上报的信息(产品数量、标识卡号、产品编号、销售网点和购买者信息),向指定银行提供核查通过的补贴申报人名单和帐户信息,并将补贴资金拨入代理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存折上。乡镇财政所主要是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核对产品编号、标识卡号、发票号、销售网点、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地址等信息,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并上报区财政局。同时处理相应的退换货流程等。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并利用横幅、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把家电下乡政策、注意事项、产品目录等宣传到群众中去。指导农民购买,并帮助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使每一户农村家庭都能够自愿选择、自主购买补贴类产品,尽量多地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为搞好货源组织,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做好市场需求普查工作,及时上报至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抽调专人积极配合审核工作,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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